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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專家論述

要求丈夫簽字離婚 沒想到卻被殺死

2015-10-29

一名女子為了和丈夫離婚,便將事先列印好的離婚協議書拿出迫使丈夫簽字,但沒想到丈夫仍然不肯簽字,最終在女子的言語激勵下,丈夫決定和其至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不過就在走出登記大門時,兩人卻因故發生爭執,這時的女子因察覺丈夫語氣不太對勁,因而先行打電話給母親,要求父親趕達現場接她。就在電話打完後,丈夫拿出預藏的刀子往她頭上砍去,她雖想掙扎,卻因遭丈夫砍得渾身是傷而無力逃脫,最終只能任由丈夫砍殺。而在看到女子一動也不動,丈夫趕忙跑到公安局投案,法官審理後,依殺人罪判其九年有期徒刑,不過由於丈夫認為刑責太重仍在上訴,卻遭到法官駁回定讞。

尋人離婚蒐證專家論述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想要和配偶離婚就得要提出證據,像是對方有對你家暴之行為,又或者對方有通姦行為致使兩人無法繼續這段婚姻,亦或者對方犯下滔天大罪而被捉去關等,都能夠透過正常的合法程序向法院訴請離婚訴訟。但若是沒有確切的證據能夠證明,兩人婚姻無法繼續的話,那麼就會被法官駁回其離婚訴訟。因此尋人認為,若您真的想要和對方離婚的話,可以先行透過徵信社調查,找出對方是否有搞婚外情,又或者對方有沒有做出構成離婚之條件,待確認對方確實有做出這些行為後,再透過徵信社蒐證藉以蒐集對方做出這些行為的證據,並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藉以達到離婚之目的。否則要是對方不肯與你離婚,你不透過合法的程序的話,就會向這則案例中的女子一樣,最終丈夫因不滿女子強迫離婚,致使他忍無可忍決定拿出預藏好的刀往女子身上刺去,我相信這樣悲情的結果,並不是每個人都想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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