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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專家論述

離婚監護權問題,考驗夫妻間抉擇

2016-11-04

離婚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就算父母雙方的感情不睦、爭執吵架再激烈,大多都還是不希望影響到孩子的成長,所以也有許多家長選擇在孩子看不到或聽不見的時段、地點吵架,然而事情能夠解決便罷,很多問題的摩擦只會越演越烈無法有效處理的結果,就是面臨是否要離婚的抉擇,若是兩個人都還想要孩子就必須再打離婚監護權的官司。父母是愛孩子的這是天性,特別是懷胎十個月才終於辛苦等到孩子呱呱落地的母親更是對孩子疼愛有加,那種生命共同體的情感不是他人能夠體會的。但是偏偏孩子並不是母親一個人的,一旦與孩子的父親出現分歧一個家庭即將四分五裂,只要孩子的父親拒絕讓母親帶走小孩,不願讓出監護權,就要靠打離婚監護權的官司來爭取孩子。

大愛工商徵信社表示父母愛孩子天經地義,離婚了想要爭取離婚監護權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有許多人並沒有搞清楚狀況,總認為失去離婚監護權就等於完全失去孩子事實並非如此。就算沒有孩子的監護權只要是孩子的親生父母,還是擁有孩子的探視權也有撫養權,提供孩子成年以前的學費或生活費不只是權利也是一種義務,是擁有監護權的那方無法任意剝奪的。

過去的傳統台灣社會總認為結婚就是要生孩子,或者懷孕了就必須要結婚,特別是懷上男孩更是可能讓母親從麻雀變鳳凰備受寵愛與呵護,就因為肚內的孩子就是延續香火、傳宗接代的寶貝,即便到了現代文明社會不一定重視傳宗接代,自己的孩子必須留在自己家中並從父姓的觀念依舊在大多數的民眾腦中根深柢固,導致許多的父親就算與孩子感情疏離、不是真心想要照顧孩子長大也不願意放棄離婚監護權。

大愛工商徵信社認為,無論是因為不捨還是傳統觀念影響,離婚監護權不只是夫妻兩個人的事,影響的是孩子的一輩子,如果不能給孩子足夠的關懷與照顧,就不要硬是爭搶離婚監護權,就算沒有監護權也還有探視權與撫養權利義務並不會失去孩子,更不會因為一己之私導致孩子未來因為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與關愛而過得不快樂,甚至造成價值觀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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