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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專家論述

因劈腿而分手 已是現在常態

2016-01-07

如果說外遇是婚姻的殺手,那劈腿就是感情的終結者,結婚前男女交往,對方有劈腿的行為,雖然不需要接受法律制裁,但是在道德倫理上,還是不正確的行為,在徵信社多年的經驗中,發現婚前會劈腿的人,婚後外遇的機率也高,因此很多人在結婚之前,會做婚前徵信,調查對方是否有劈腿習慣,來仔細思考兩人的未來。在我們的生活當中,不管是親人還是朋友,都可能有劈腿的經驗,可能被劈也可能劈別人,故我們能發現,對感情不忠的問題,似乎越來越普遍,以前常聽到分手的理由,是因為個性不合,沒有感覺等,但現在聽到的理由,十個有八個是因為劈腿,很感慨這樣的社會,覺得實在是很糟糕,如果觀念沒有改變,這樣的問題可能會更多更嚴重。

通常劈腿的行為,都是濫用對方給的信任,有時有很多的破綻出現,卻因為過度信任,而讓問題合理化,等到發現劈腿行為後,才會突然覺醒,知道愛情盲目的可怕,徵信社看過太多這樣的案例,也希望能夠幫助有這些困擾的人,無論你已婚還是未婚,只要有劈腿、外遇等感情問題,都可以來找團隊,由最專業的調查團隊,幫您外遇調查、抓姦蒐證、劈腿調查、感情諮詢、婚姻諮詢,陪您走過感情的低潮,走向光明的未來,去尋找下一個,更愛你的人。

婚前劈腿前男友 丈夫得知後提告無效

住在高雄的小蠻(化名),與前男友分手之後,與阿晟(化名)在一起,但還是沒有跟前男友斬斷情緣,與男子還有身體上的接觸,之後小蠻與阿晟結婚,婚後前男友還是持續騷擾,小蠻不堪其擾,才向阿晟坦承有劈腿,阿晟得知後控告兩人通姦,但檢方認為,兩人的性交關係,是在婚前發生,因此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得知,兩人是在八月底結婚,但小蠻與前男友還是藕斷絲連,直到小蠻想結束這段關係,但前男友卻不同意,還是持續的騷擾女子,小蠻才向阿晟坦承劈腿,並承認在婚前有發生多次性關係,婚後也有一次。阿晟得知後,提告兩人通姦,但事後原諒妻子,因此撤回對妻子的告訴;蘇男被告之後,向檢察官表示,兩人二月分手,之後因為仍深愛小蠻,才持續發生性關係,不知道女子八月底已婚。檢方認為,兩人性交關係都是在結婚前,婚後一次纏綿,只有讓男子親吻胸部,並沒有性器接合,因此不構成通姦罪刑,最後判不起訴處分。婚前有劈腿行為,婚後也可能持續惡習,如果懷疑配偶有劈腿行為,可以找徵信社調查,幫您查出外遇真相,以及搜尋相關證據,幫助您解決劈腿的困擾,有任何的問題及需求,歡迎撥打免費諮詢專線,二十四小時都有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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