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是離婚最主要的原因;因外遇導致離婚,讓大愛工商徵信社來幫助你走出外遇而離婚的問題,專業外遇徵信協助,離婚徵信協助服務,幫助您順利解決婚姻的困擾,專業有力的離婚法律諮詢,不必擔心屈於弱勢。大愛工商徵信社
大愛工商徵信社0800-07-5555
徵信社

離婚想要請求贍養費支付,有何條件?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生活陷於困難:

1. 夫妻之一方於離婚後,因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2. 夫妻之一方,因年老、疾病、傷殘或精神耗弱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3. 夫妻之一方因結婚、育兒或從事家務勞動而中斷工作,致不能期待其於離婚時立即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其他法規參考: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一
依前條規定負擔贍養義務者,得依其財產收入、營業收益情況及其他扶養義務之負擔支付贍養費。

第一千零五十七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對於贍養義務人顯不公平者,不發生贍養費請求權:

1. 結婚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2. 贍養權利人對於他方或其直系親屬犯罪而受徒刑之宣告者。
3. 贍養權利人因自己輕率而造成困難者。
4. 其他重大之事由。

第一千零五十七之三
贍養費支付之數額,依婚姻關係存續中之生活程度定之。 法院應審酌下列各款情形,決定贍養費之數額:

1. 雙方之財產、年齡、身體及健康狀況。
2. 雙方之社會地位與生活水準。
3. 贍養義務人應負扶養義務之人數。
4. 造成婚姻破裂之責任因素
5. 結婚之久暫及對家庭之貢獻。
6. 其他影響贍養費支付之重大事由。

贍養費義務人應一次支付贍養費,但法院得依贍養義務人之聲請命其領擔保定期給付之。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四
贍養費請求權因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滅。